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国际认证认可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确保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以下简称SAC)认证工作的客观、独立和公正,特作以下声明:
1、SAC充分理解公正性对认证活动的重要性,识别和管理可能的利益冲突,确保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SAC的《公正性声明》可公开获取。
2、利益冲突分析与威胁消除
● SAC通过对认证活动引起的利益冲突可能性的分析和识别,制订《认证风险分析及评价》文件,充分识别机构运作和认证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对公正性的威胁并采取措施,以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威胁(包括因为其他个人、机构或组织的行为构成对公正性的威胁);
● SAC向维护公正性委员会提交《认证风险分析及评价》以审议。
3、SAC保证机构内部、其他个人、机构或组织的活动不会影响认证活动的可信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且不提供(包括所属的法律实体的其他部分):
● 可能对公正性构成不可接受威胁的认证;
● 对另一认证机构管理体系的认证;
● 管理体系咨询;
● 推荐管理体系咨询或提供管理体系咨询的报价;
● 对获证组织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4、通常对同一审核组织不连续2个认证周期委派同一审核组长实施审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对同一生产现场不连续2次委派同一审核员担任审核组组长,对同一生产现场不连续3次委派同一审核员实施认证审核。
5、SAC所有人员如作为讲师安排和参与培训课程,如果这些课程涉及有关的管理体系或审核,仅限于提供可以公开自由获取的通用的信息和建议。
6、SAC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不存在经济利益和行政隶属上的任何关系。
7、SAC不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
8、SAC的营销或报价与管理体系咨询机构的活动均无联系,当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宣称或暗示选择SAC将使认证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时,SAC将立即制止,并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报告。SAC不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
9、SAC要求所有人员及时告知任何了解的可能使其个人或SAC陷入利益冲突的情况,并根据识别、分析结果采取措施应对可能会对SAC公正性产生威胁的利益冲突。在利益冲突未消除前,SAC不会使用相关人员参与认证活动。
10、SAC确保所有可以影响认证活动的人员或委员会公正行事,且不受可能影响认证结论的任何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
11、SAC对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价,并设立了风险基金,以对由认证业务引发的责任做出充分的安排。
12、SAC确保具有一个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持续提供服务的合理的财务预期。SAC以管理评审/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据,向维护公正性委员会证实本机构的公正性不受任何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压力的损害。
中心主任:谭 平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二〇 一七年三月